拿假支票假合同骗款615万 南安男子一审获刑15年
本报讯 (记者 黄墩良 王小冰 通讯员 朱婷婷)凭着假支票、假借款合同,南安男子吕某梁诳走615万余元,挥霍一空。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他有期徒刑15年,责令退还赃款并处罚金50万元。
吕某梁是水头人,长期在上海生活和经商。2009年2月份到2010年3月间,吕某梁以放贷为由,伪造了29张银行支票、12本房地产登记证明及借款合同,在博得吕某达、吕某云、吕某深、黄某阳等人信任后,从他们手中套走328.1万元。这些受害者均与吕某梁认识,有的还是生意场上的合作伙伴。
吕某梁不仅骗朋友,还骗了连襟。2009年8月至2010年3月间,吕某梁用伪造的10张银行支票,以借款为由骗走连襟王某生287万元。
当吕某达等人拿着所谓的支票到银行咨询,才得知这些支票均为假的,但此时已经找不到吕某梁,受害者们只好选择报警。
去年12月12日,山东警方抓获吕某梁。在法庭上受审时,吕某梁称,600多万元款项,有的做生意亏了,有的赌博挥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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