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一男子两次酒驾被吊销驾驶证 称不想再开车
2000多年前,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这么说过:人不可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可泉港人连某锋就两次踏进了“同一条河”:2011年11月14日,连某锋因酒驾被抓;2012年7月23日,连某锋再次因酒驾被抓。
连某锋知道自己会被行政拘留一直躲避在外,直到昨日,他才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早报记者 黄东阳 通讯员 黄文兴
第一次酒驾
喝完酒开车 五分钟后被抓
“完了,我怎么这么倒霉,一出来就碰到交警。”看到前方有交警设卡检查,刚喝过酒的连某锋心中暗暗叫苦,可是,也只能硬着头皮把车停了下来,接受检查。
2011年11月14日晚上7点左右,南安交警在仑苍镇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在一个红绿灯口拦下了连某锋的车。连某锋摇下车窗后,民警便闻到一股酒气,对他进行酒精测试。55mg/100ml,连某锋属酒后驾车,交警当场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扣12分,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连某锋是做室内装潢的,去年4月份刚买了这辆小车。他说,酒驾被抓那天傍晚下班后,自己和同事聚在一起,喝了些啤酒。以为交警没那么早出来检查,喝完酒想开车回家。谁知,出来不到五分钟,就被交警拦下。
第二次酒驾
不信会倒霉 再次酒驾被拘留
今年5月份,在驾驶证被扣满6个月后,连某锋驾考科目一考试合格,领回了驾驶证。“领到证的时候,我心里就想,以后肯定不会酒后开车了。”连某锋回忆说。
7月23日晚上8点多,连某锋的朋友打电话叫他过去喝酒。席间,连某锋喝了两罐啤酒。“我当时也有想到不能酒后开车,可是,转念一想,应该不会那么倒霉,又被交警抓到吧。于是,又开车出来了。”连某锋说。
途经美林大桥时,“倒霉”的连某锋又被设卡检查的民警拦了下来,查出属酒后驾驶,并被送去医院醒酒。
这回,连某锋不仅被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还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两次酒驾被抓
悔不当初 “出去我就把车卖了”
“我老婆刚来看我,她怪我说被酒给害惨了,要我吸取教训,以后别再沾酒了。”在南安市拘留所,连某锋后悔不已。
连某锋称,六年前,他只身一人来到南安,先是在工地干粗活,后来才慢慢发展起来,开始承包些私人的工地做室内装修。“赚了一点钱,去年4月份买了一辆车,也把老婆、孩子接过来。”连某锋说,等行政拘留结束,出去就要把车卖掉,以后再也不想开车了,更不想有第三次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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