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徒持刀疯抢车辆柴油追踪 受害司机不愿做笔录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8月29日讯(记者 史国亮 见习记者 苏碧蓉 实习生 谢月芬)一伙蒙面歹徒持刀行抢汽车柴油,5天内15部大货车油箱被撬,数千升柴油遭窃(详见本报昨日A10版)。是什么人如此嚣张?昨日,南安省新派出所受理后,表示因受害司机不愿接受警方问询,他们无法立案,这伙歹徒查找难度很大。
车是停在高速服务区内柴油遭窃的,服务区应不应负责?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泉州管理分公司与律师给出不同答案。
泉三高速公路省新服务区所属南安市省新镇,事发当日,南安市公安局省新派出所赶到现场调查,但在现场询问受害人时,民警却遭遇了尴尬。据经办民警介绍,他们曾询问现场的司机并提取受害人笔录,但刚刚被偷走油的司机,对接受调查却如避蛇蝎。“如没有受害者报警、做笔录,无法立案。”民警表示,虽然警方已受理该案,但还是需要受害司机积极接受警方调查,并协助侦破。
另外,派出所民警还补充说,因抢油者作案十分猖獗,逃走时又好似亡命之徒,派出所警车在遭遇匪徒时也曾遭到冲撞。“他们逃走时,160码甚至180码都不止”,民警说,这样的追捕难度很大。另外,抢油者使用的车辆根本不用真牌,甚至有的车子是租赁并套牌的,通过车牌查找难度很大。
省新派出所的王教导员表示,警方一直在积极协调高速部门,加大对抢油者的整治,并已探讨可根除的解决方案。
服务区是否担责?
高速公司:已尽责无需赔偿
货车柴油是在高速服务区被抢的,服务区是否要担责?对此,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泉州管理分公司表示,作为高速公路配套的服务区,他们专门开辟出人性化设计的免费区域,供给过路者休息、饮水等服务。虽然高速公路有收费,但只是养路费和过路费,并不包括服务区在内。
“高速公路不应承担这种责任。”该高速公司一负责人表示,服务区保安已尽全责对过路司机作出提醒、警示并协助警方调查。而偷油者在高速服务区内偷油,其行为已属外力,涉及治安、刑事案件,应由当事人即偷油者承担赔偿责任,当属公安机关侦破工作。
律师:服务区未提醒应赔偿
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的林培德律师分析说,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发生偷油事件,司机财产受损,这是一个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主要赔偿责任在偷油者。
而按国家规定,公共服务场所的工作人员有保证场所内所有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对没有尽到义务和责任的行为,公共服务场所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林培德律师认为,高速公路服务区对所有司机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保护责任,服务区可通过设置警示标志、安装监控探头、加强安保巡逻等方式,尽可能来保护在服务区内休息的人。泉三高速公路省新服务站B区并没有尽到全责,未设置警示标志等,服务区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并依据其所尽义务的程度来判断其过错进而判定其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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