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举报违规用工有奖励 含拖欠工资未签合同等
本报讯(记者 叶舒雯 实习生 许丽生)为进一步营造良好劳动用工环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总工会近日联合印发《泉州市举报劳动保障重大违法行为奖励规定的通知》,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即日起,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将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任何组织或个人向其举报泉州市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不包括无证照经营单位)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每宗视案件违法情节轻重给予举报人一次性100元—500元不等奖励。其中,对同一单位的同一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第一举报人(以登记时间顺序为准);对同一事实联名举报的,视为一名举报人进行奖励。
下列行为皆属举报范畴:用人单位拖欠单个劳动者劳动报酬三个月以上或者拖欠多名劳动者(10人以上)劳动报酬一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存在使用童工行为的;同一用人单位有50人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举报人可以直接到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工会组织举报,或者通过邮件、信函、电话进行实名举报。同时,举报人还应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有明确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主体;提供被举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主要事实;提供的线索和事实事先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工会组织掌握;举报所反映的情况经查证属实。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案件,经核实后相关部门将及时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领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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