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出台政策扶持民办幼儿园 可享财政补贴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8月21日讯(记者 叶碧玉)日前,晋江市出台《晋江市扶持与规范民办、集体办幼儿园发展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民办园进行分级管理,同时建立财政补助制度,扶和持规范民办、集体办幼儿园发展,为加快晋江学前教育发展,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提供有力保障。
民办园按五个等级管理,可享财政补贴
按照规定,晋江市教育部门将按一级、二级、三级、合格、基本合格5个等级对民办幼儿园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一级、二级、三级、合格、基本合格5个等级民办幼儿园的等级收费将参照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学期1800元、1350元、900元、650元和500元。符合低收费规定的合格及以上等级幼儿园将有权享受财政补贴。
为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对低收费、伙食费管理规范,家长满意度较高的合格及以上等级幼儿园,晋江市将建立财政补助制度,补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学年补助250元、200元、150元、100元。此外,民办幼儿园在租借办园场所、创建示范园、购买国标校车、教师培训等方面也能享受补助和优惠。
另外,为避免幼儿园超班额招生,文件要求:平均班生额低于30人的,财政补助资金按实际人数核拨;平均班生额在30~39人之间的,按30人的标准核拨;平均班生额40人及以上者,不核拨。发现违规收费行为的,也不核拨。
而对于各类幼儿园每天一餐两点的伙食费标准,有关部门规定,在自愿委托的基础上每月将不高于220元(每月按22天计算)。伙食费管理规范、家长满意度较高、每天一餐两点的伙食费月标准不高于上述最高建议价的合格及以上等级幼儿园,将有权享受财政补贴。
承包集体办幼儿园,举办者需承担法律连带责任
《意见》还规定,公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学前班不得承包管理。村居、侨亲、企业等出资建设的集体办幼儿园如需承包管理,发包方只能是幼儿园财产所有者的法人或法人授权人员。集体办幼儿园的承包方需具备学前教育教师资格,无资质人员承包的集体幼儿园,一经查实,批准单位将收回幼儿园《注册登记证》,取消幼儿园的办学许可。
同时,《意见》还明确:承包行为只涉及财产经营权、管理权的转移,幼儿园的举办者(即发包方)仍需履行管理职责并承担法律连带责任。集体办幼儿园承包管理后,仍按集体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收取保育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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