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超标电动车引发3起车祸 4人被控危险驾驶罪
醉驾撞上拖拉机 同车朋友一死一伤
醉驾超标电动车,董某祥害死一位朋友,这个惨痛的事故发生于去年9月19日凌晨。
当日凌晨1时57分许,董某祥酒后驾驶一辆无牌电动车(经鉴定属机动车类别车辆),载着朋友王某云、吉某军行至泉州开发区一交叉路口时,与何某州驾驶的大中型拖拉机发生碰撞。
事故中,王某云和吉某军受伤倒地,被送往医院抢救。不幸的是,吉某军因受伤太严重,抢救无效死亡,死因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引起呼吸、循环功能衰竭。
事故责任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何某州和董某祥应负事故同等责任,王某云、吉某军二人在事故中无责任。
经抽血检测,董某祥血液中检出酒精浓度为134.80mg/100ml,属醉酒驾驶。
目前,董某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起诉到鲤城区法院。
驾超标电动车无证上路被查
去年11月25日0时46分许,张某国饮酒后无证驾驶电动车,行驶至泉州开发区德泰路与崇宏街交叉路口时,被执勤交警人员当场查获。
经抽血检验,张某国血液中酒精浓度达144.35mg/100ml,属醉酒驾驶。归案后,张某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鉴定,他所驾驶的电动车属机动车。近日,张某国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诉。
◆法官有话说
市民买电动车易被商家误导
昨日,鲤城区法院透露,今年1月至8月,该院已受理危险驾驶罪案件102件,其中4起案件中被告人均是醉酒后无证驾驶电动车,其中三起系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从案件审理情况看,被告人对驾驶电动车问题认识上存在很大的误区,他们以为电动车是电动自行车,都属非机动车,驾驶电动车无需相应的驾驶证,醉酒驾驶并不触犯刑律。从当前调查的情况看,许多商家在电动车出售凭证上,将超标电动车标明为电动自行车,把它当做电动自行车出售,这也是市民对电动车的定性产生认识错误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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