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欲强奸姐妹花 未满16岁的女友帮忙拍祼照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8月24日讯(记者 谭青)未满16周岁的小琼(化名)自称很爱男友。爱到什么程度?男朋友抢劫一对姐妹花,甚至妄图强奸其中一位女子,她不但不劝阻,甚至还协助男友抢劫,并帮忙拍下受害人的裸照。
小琼的男友叫钟某,三明人,今年23岁,而小琼,今年还未满16周岁。两人认识一年有余,同在晋江陈埭一家奶茶店工作。平时就住在奶茶店的三楼。今年4月份的一天凌晨,钟某酒后因琐事和小琼争吵,心情郁闷,便走到阳台散心。他发觉隔壁房间的窗户很近,且没关好。隔壁住着姐妹花阿丽(化名)和小玲(化名),正是他们的邻居,在隔壁开了一家电器店。双方虽然住得近,但并没有深交。钟某便爬到隔壁,想偷点东西。不料姐姐小玲没睡着,她发现钟某后,双方扭打在一起。因力量悬殊,钟某反将小玲抓住。妹妹阿丽赶来帮忙,准备打电话报警,手机却让钟某给抢走了。
此时,小琼听到打斗声,也从窗户爬了过来。钟某让女友帮忙去拿刀,他先将水果刀架在小玲脖子上,再让女友和阿丽去找钱。见阿丽长得比较漂亮,还威胁她脱掉衣服。迫于无奈,阿丽把衣服脱光,还按钟某的要求亲了他一口。“快点拍下裸照”,小琼很听话的拿起手机,拍下了阿丽的裸照。
随后,钟某指挥女友和阿丽,再到屋子里找钱。而自己则打起了小玲的主意,将她按倒在床上。准备强奸。因小玲强烈反抗,钟某只好作罢,将小玲抓到一楼,准备自己去厨房拿刀。这时妹妹阿丽趁机打开店门,逃了出去,并大呼救命。钟某和女友听到后,急忙逃出,被巡逻队员当场抓获。
在庭审时,小琼表示自己担心男友出事,才过去看的。因为很爱自己男友,所以男友叫做什么,就做什么。也不知道自己犯了多重的罪。
昨日,晋江法院一审判决,钟某因犯抢劫罪和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而小琼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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