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拍案说法> 正文

医疗过失致一患者死亡 男子非法行医获刑半年

qz.fjsen.com 2012-08-23 17:36 余霞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石狮日报8月23日讯(记者 余霞 通讯员 许鸿源)只有初中文化的杨某在石狮开办诊所期间,为一名患者中医刮痧和针刺放血后,患者的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猝死。近日,石狮法院一审宣判,杨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期间,被告人杨某在不具备医师执业资格及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石狮市宝盖镇塘边村开办诊所进行非法行医。2005年11月25日上午10时许,患者张某因肩膀疼痛请杨某治疗,杨某经初步诊断后为其进行中医刮痧和针刺放血,并开具若干药物给张某服用。当日中午12时许,张某因病情恶化送石狮市华侨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

张某的死因经泉州市第一医院病理检查,不排除心源性猝死可能。经鉴定:被告人杨某在对张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行为,但造成张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心脏病(心源性猝死),医疗过失行为参与度拟为12.5%左右。案发后,杨某家属于2012年7月12日与张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张某家属人民币68000元。2011年11月25日,被告人杨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石狮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不具备医师执业资格,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从事诊疗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