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4名男子205张银行卡 为骗子取出赃款129万
第三步:取款提成再转存
吴某顺网购来的银行卡账号,转眼间就变成了诈骗集团作案时提供给受害者的所谓“安全账号”,待受害者上当后,钱便一笔接一笔流入这些账号中。
一有新款打入,骗子便电话联系吴某顺等人,告知具体账号有进账,而吴某顺等人则迅速分头到各银行,把新进账款项全部取走。每次取到款之后,吴某顺等人,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提成,再将剩下的赃款,通过现金存款的方式,打给诈骗集团提供的新账号。
警方表示,正是许多诸如吴某顺这样的人,专门替骗子取赃款,使得各种诈骗案案发后,警方追踪款项的难度加大。
第四步:扩大业务
其实,吴某顺网购的205张银行卡,并非只替一个诈骗集团服务,由于有利可图,他们不断扩大业务。警方调查发现,半个多月来,吴某顺等人同时为10来个诈骗集团服务,彼此间从未见过面,只通过电话联系,而提成再转款全部靠“行规”办事,吴某顺很讲“江湖规矩”。
警方查实,8月份以来,吴某顺等人在泉州、惠安、洛江等地的银行,疯狂地替诈骗集团领取诈骗赃款,前后一共领取了129万元,最大的单笔款项就有8万多元,最少的也有几百元,前后共拿到抽成10余万元。
□律师说法
买卖银行卡违法应多方打击
“任何买卖银行卡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志云告诉记者,此案凸显了银行卡买卖的危害,银行卡买卖盛行,正是其背后的利益链在驱使,而银行卡作为金融工具,市场需求量大,一些人正是利用银行卡管理的漏洞,进行非法交易。一些不法分子为逃避法律制裁,不用自己的身份证办银行卡,而是利用买来的银行卡进行洗钱和诈骗。
肖志云说,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买卖过程中,如果被用来从事违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规定,原持卡者仍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肖志云建议,应在《银行卡管理办法》中增设限制个人办理多张银行卡的条款,控制个人办理银行卡的数量,并将银行卡纳入个人诚信系统管理。网监部门要加大此类信息的排查工作,制止此类信息在网上的传播。银监部门应对非法收购银行卡行为进行整治,打击买卖银行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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