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新政策 民营企业建公租房免征7项税费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8月21日讯(记者 曾小琴)买不起房,外来工如何实现住房梦想?那就找企业租个“公租房”。泉州近日出台的《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泉州民企建“公租房”,享受7项税费减免。已建但未建好员工宿舍的企业也适用此政策。
根据通知,“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总体上以40㎡~50㎡左右为主,最大不超过120㎡。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后只按幢办理初始登记,不办理分户产权。
优惠:免征7项税费,争取补助资金
根据通知,凡企业愿意利用自有土地投建公租房,可由企业向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后,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列入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经企业与所在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公租房建设协议后,享受公租房有关优惠政策。
企业投建公租房,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时,可享受绿色通道、容缺预审等前期审批支持,提速项目前期审批。企业在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的办公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内,安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除享受前期审批支持,纳入投建全市住房保障建设计划的,可由发改部门向上争取国家、省补助资金。项目所在的当地政府、开发区等,要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和建设任务,合理安排分配专项补助资金。
经审批的企业自建公租房,还将可享受7项税费支持。免征的税费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雷检测及图纸审查费、人防建设基金、城市道路占用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建成后的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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