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诉诸法律解决问题 价格争议可申请调解处理
快速处理生活消费争议
与大金额的价格争议相比,发生价格争议的小事更多。比如,就医过程中发生的收费争议,交通事故中产生的施救费争议等。
“市民在平时遇到的小金额纠纷不少,既不想不了了之,但又犯不着进行法律诉讼,这时进行价格争议调解是比较理想的。”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比如,市民在酒店消费时损坏一个酒杯,酒店要求消费者赔偿50元,消费者认为价格过高,此时就可以尝试价格争议调解。
市民李某因患鼻炎到一家民营医院就医,就遇到相关的问题。李某称就医时,接诊医生曾告诉他只要2000元就可以根治,可结果花了8000多元,鼻炎也没有根治。此时,李某要求退回全部款项,医院负责人则称,该医院没有作出2000元可以治愈的承诺,双方各执一词。经了解,得知李某在鞋厂做鞋底工,由于工作环境影响,所患鼻炎即使经过治疗依旧会复发。最后经过调解,医院答应给予李某3500元补助款,这一纠纷也就此解决。
申请需符合四条件
据介绍,只要符合四个条件,均可向当地物价部门申请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即:当事人与价格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具体的价格争议调解请求、理由及事实依据;当事人双方同意调解;属于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范围。最后一项条件要求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在操作上,规定七类情况是不属于价格争议调解处理范围。
这七类情况包括: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涉嫌价格违法,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属刑事、民事案件及行政执法案件涉及的财产价格鉴定事项的;价格争议及其相关事项已提起行政复议、诉讼、仲裁,且已被依法受理的,或者已经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且已被受理的;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违禁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流通及销售物品所产生的价格争议;其他不应作为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情形。
符合条件,且提出了价格争议调解申请,相关部门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束调解并给予答复;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终结的,可以延长调解时间,但最长不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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