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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税费谁来付 买卖双方要事先约定

qz.fjsen.com 2012-08-17 15:02  潇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特别提醒—— 潜在多种税费 买卖双方均不可忽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了常规缴纳的税费之外,还可能存在一些潜在的税费。不可小觑的是,这些税费的数额不小,且因为容易忽视,前期往往没有计入预算,直到后期发现后又引发由谁缴交的争议。它们的出现,也是导致买卖交易终止的原因之一。

据饶于勇介绍,最常见的潜在税费有三种,土地出让金便是其一。根据规定,商品房性质的经济适用房,虽然其房产性质为商品房,但是土地为划拨转让性质,因此在上市交易前,根据相关规定要缴纳一笔土地出让金。且其缴交标准,是根据房屋产权面积来计算,而非土地权属面积,两者之间可能相差四五倍,而多数购房者不清楚此类情况,等过户交税时才发现,就容易发生争议和纠纷。

还有一种潜在税费,即继承或赠与的房产,再次转让交易时需缴纳一笔差额税,且这笔税费较高。具体算法为本次交易价减去继承或赠与时的彼时市场价,缴纳中间差额的20%。也就是说,以当前交易价100万元,10年前市场价50万元来计算,转让继承或赠与房产时,不包括其他常规税费的情况下,还要缴纳税费10万元。

另外,有些多年前享受免契税政策的房产,如今交易时还需补交契税。而具体是否需要补交,补交标准多少,得查档后才知道。在一般情况下,早期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房源,没有缴纳契税记录的,基本上都要补交契税。

饶于勇称,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委托品牌中介买卖,中介机构都会事先将各项税费的明细列举出来,并在前提沟通时,将这笔费用告知双方,协调由谁缴交的问题。如果是买卖双方自行交易,或是为防止政策变动引发纠纷,那么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各项税费以及可能出现的税费由谁缴交的问题,以免因为税费缴交问题而导致买不成房子。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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