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梅林港环境报告书通过评审 禁止海洋倾倒
东南网-石狮日报8月15日讯(记者 王国文)石狮市梅林一级渔港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专家评审。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根据最终评审结论,梅林一级渔港项目建防坡堤950米,码头180米,600HP泊位4个,栈桥3座;用海面积47公顷,其中填海2.8781公顷,港池用海面积37.5203公顷。项目用海区位于《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泉州市海洋功能区划》中的“梅林渔港区”,符合省、市海洋功能区划。
据了解,石狮市梅林一级渔港工程项目建设对改善石狮永宁镇渔船的避风和靠泊条件,增强渔船抵御灾害性天气的能力和促进当地渔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此外,根据评审要求,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先围后填的施工工艺进行,在完成护岸建设后方可进行内侧回填;基槽开挖和航道、港池疏浚的疏浚物应尽量回填利用;无法回填利用的,应按有关法规规定要求,办理海洋倾倒许可证,并运至指定倾倒区倾倒;必须按报告书提出的生态补偿措施,制定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方案,报石狮市海洋与渔业局审定后实施;项目防波堤抛石挤淤施工作业应避开海洋生物集中繁殖的产卵期和索饵期;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海洋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渔港陆域和水域垃圾应统一收集处理,产生的污水应通过污水管网引入永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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