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养老保险工作走前列 老有所养实现制度全覆盖
在大力倡导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今天,泉州比国家和省里的要求提前一年实现了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参保人数已达340多万,参保率、缴费率等主要工作指标都居全省前列。同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切合本地实际,衍生出更多利于民生的举措,让老百姓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泉州市在推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突破常规地采用了“三保合一”,即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合并实施。也就是说,年满60岁的被征地人员在拿城乡居民养老金的同时,还能叠加拿到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金。
“没想到,我居然能有从‘交皇粮’,到‘免皇粮’再到‘吃皇粮’的一天!”接连领了几个月的养老金,泉港后龙镇东山村居民刘平顺仍难掩心中感慨。他说,现在有了每月55元的养老保险金和90元的被征地养老保障金,日子过得更舒坦。
从2009年12月晋江启动第一批新农保试点,到2010年10月南安市启动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再到2011年初其他8个涉农县(市、区、台商区)开展第三批新农保,最后到去年11月鲤城、丰泽两区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12月底前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提前一年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石狮110元、晋江100元、鲤城80元、丰泽80元、惠安60元、台商投资区60元的养老保险金均高于省定的55元标准。
此外,市级财政还对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和缴费补贴按不同比例予以分档补助。
吃上“皇粮”,更要让百姓吃好“皇粮”。据了解,泉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困难群体都实行优惠。具体来说:对农村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代缴10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其他困难群体则代缴不低于50%的养老保险费。目前泉州市大部分县(市、区)基本按照这个标准执行,其中,晋江市、石狮市为重度残疾人代缴20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为轻度残疾人及其他困难群体代缴100%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安溪县将三、四级贫困残疾人也纳入困难群体范畴,由政府为其代缴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本报记者 林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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