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被确诊癫痫脑瘫 泉州儿童医院存三过错?
【鉴定】医方应负主要责任
7月26日,受丰泽区卫生局委托,泉州市医学会对林女士之子和泉州儿童医院的医疗事故争议进行首次鉴定。结论是:一、孕妇入院后查生化全套,提示总胆汁酸及肝酶均升高,可能为妊娠并肝内胆汁淤积症,该病易导致胎儿宫内窘迫,医方未告知患方,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二、产妇宫口开全后出现胎心变慢,低于100次/分,继续静滴催产素,加重胎儿窘迫;三、新生儿出生后入住NICU,心脏彩超显示“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卵园孔未闭、肺动脉高压”,也是加重胎儿窘迫原因。
最终,泉州市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条例,认定该事件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对此,泉州市儿童医院医务科郑科长表示,泉州医学会的鉴定,只是首次鉴定,目前院方已就此医疗事故争议,准备向省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再次鉴定,此后会遵循相关的程序进行调解、理赔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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