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商事调解员化解纠纷471起 铸就"泉州模式"
【案例三】
懂行规 让两老板心服口服
张老板经营一家鞋业公司,他多次向李老板购买制作鞋底的tpr白色粒料(俗称“塑料米”),交易一年多,李老板被拖欠131万余元货款,向法院起诉张老板。
张老板称李老板的“塑料米”质量有问题,做出的鞋子泛黄,连累公司被客户扣款,要李老板赔偿损失377万余元。为此,张老板提供部分库存的“塑料米”和被客户扣款的部分证据,并多次要求对“塑料米”进行质量鉴定。李老板则坚持认为张老板是在找借口,想赖掉货款。由于双方买卖的是通用货品,未封存,加上书面合同十分简单,对产品的质量没有明确约定,法官陷入两难境地。
法官了解到,“塑料米”没有明确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即便做了鉴定,仍无法有效解决纠纷。于是,法官邀请商事调解员,本身也从事鞋业经营、对鞋业生产和制造十分熟悉的陈埭商会副会长李海庭来协助调解。
李海庭专门对“塑料米”等级标准及其价格差距作出专业性的分析、判断,李老板提供的“塑料米”确实有点小问题,按行规扣掉1/4的货款。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最后达成调解协议,张老板分批支付给李老板货款115万元。
说法
“泉州模式”商事调解 成功率达92.4%
2009年,中院和市工商联从商会及行业协会人员中聘任首期14名商事调解员,建立商事调解员制度。
中院介绍,这一制度在探索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方面,走出一条从商事审判调解再到商会人民调解的制度实践道路。去年,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到泉州中院开展专项调研,对商事审判诉调衔接机制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称之为商事纠纷解决的 “泉州模式”。
三年来,泉州市两级法院共邀请商事调解员参与化解案件纠纷510件,调解成功471件,调解成功率达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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