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与电工合谋偷电32万度 酒店老板终审被判10年

qz.fjsen.com 2012-08-11 10:50  韩影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8月11日讯(记者 韩影)泉州市区少林路海岸假日酒店原老板魏某清,与电工合谋偷电32万度,一审被丰泽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近日,该案,泉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2006年3月起,魏某清承包少林路海岸假日酒店,并以酒店效益不佳为由,由电工庄某严通过破坏酒店电能计量表和计费表等手段,帮助酒店窃电,自2007年7月至2009年11月间,共盗窃电能321791度,总价值28万余元。

另外,庄某严还利用相同手段,与泉州弘和公司老板吕某松合谋,窃取价值6万多元的电量,并从中捞取好处费。

丰泽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魏某清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5万元;判处庄某严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1万元;判处吕某松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处罚金1万元。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