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创下数量之最 提醒:市民放流应经过批准
本报讯 (记者 谢曦)市海洋与渔业局日前组织在泉州湾崇武海域放流长毛对虾苗种6300万尾。加上该局联合泉港区、惠安县、丰泽区和石狮市海洋与渔业局,在湄州湾和泉州湾海域今年放流的真鲷苗种26万尾、黑鲷苗种100万尾,今年已成为历年来泉州市放流海水鱼类苗种最多的一年。
操作规程
水域品种均有严格要求
“渔业增殖放流的区域、品种、规格、数量等,都要遵循严格的操作规程。”洪科长说,根据相关规定,增殖放流水域要求水域生态环境良好、水流畅通、底质适宜,增殖放流对象的饵料生物丰富,敌害生物较少。对水域环境温度、盐度等也有要求。
在品种上,泉州市渔业放流增殖以本地种和子一代苗种为主,不得在天然水域投放外来物种、杂交物种、转基因物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同一水域内开展多品种放流时,还应兼顾各品种间的合理数量比例。
放流后,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执法机构还会联合所在地乡镇政府加强执法监管,严禁使用影响放流鱼类生长、洄游的渔具和作业方式进行捕捞活动,严厉打击电、炸、毒鱼等非法行为,并对违法捕捞者予以行政处罚。
增殖放流
兼具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据市海洋与渔业局环保科洪科长介绍,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具有良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对于改善自然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恢复增长、增加渔民经济收入等具有重要意义。
泉州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不断加大,投入的资金和放流的苗种数量逐年增加。今年市、县两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计划投入增殖放流资金近200万元,放流鱼类苗种300万尾,长毛对虾苗种1.1亿尾。
部门提醒
市民放流应提前报告
“为保证放流符合相关规范和自然水域生态环境安全,个人、单位和社会各界自行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洪科长说,特别是外来物种的增殖放流,必须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通过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态安全评估才能进行。
“此前媒体上报道的广西柳江‘食人鲳’伤人事件就是一个警示。”洪科长介绍,“食人鲳”为桑氏锯脂鲤,原产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为凶猛肉食性鱼类,具有一定攻击性,对水质无严格要求,适应能力强,而国内河流又普遍缺少对“食人鲳”自然制约的因素及天敌。“食人鲳”最早是作为热带观赏鱼非法引入中国的,这种外来的凶猛鱼种一旦在某一流域达到一定的规模时,就会大量地“屠杀”水中其他鱼类,给当地水域生态平衡带来严重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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