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民企“二次创业” 晋江简政放权简政强镇
本报讯 (记者 黄祖祥 通讯员 苏曦 陈文经)为进一步落实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推进简政放权、简政强镇,调动基层积极性,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激活镇级经济发展动力,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晋江近日出台《晋江市简政放权工作意见》,决定下放第一批审批事权到陈埭镇、深沪镇和经济开发区。
晋江要求,行政审批事权下放要有利于发挥基层积极性、能动性,增强镇级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进一步放宽、放活市场准入,促进镇级政府根据自身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民间投资;要方便企业和群众就近办事。
据悉,本次简政放权下放的审批事权是首批试点下放,均属于晋江市本级审批权限。同时,考虑到陈埭、深沪、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地理位置、群众需求的实际情况,以及镇级机构、人员、承接能力等因素,下放审批事权的类别、数量都有所区别。
其中,陈埭镇主要涉及项目准入、用地预审、鞋业产业环评、危化品经营许可及文化、计生等相关事项;考虑经济开发区企业、项目多,主要下放企业注册登记和项目建设审批等;考虑深沪镇离中心城区较远,主要下放民生类审批事权,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
此次出台的《晋江市简政放权工作意见》提出,要坚持创新服务机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行政效能提高,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分批、能放则放、注重实效”的原则,先行先试,向镇级下放行政审批事权,全力服务晋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对此,事权下放要与服务前移相结合。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权原则上要下放到位,不得只下放初审权截留终审权,对只下放初审权的行政审批事权,要进一步研究,下放到位;对确实无法下放的行政审批事权,根据就近服务和便于管理的原则,可将行政审批的受理环节前移到镇级,一个窗口进出件,上下级办理审批业务通过全市行政审批网络系统内部流转,不得要求申请人上下奔波和重复递件,不得变相延长审批承诺时限。
今后,晋江还将强化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载体功能,原则上,市级所有下放和服务前移的行政审批项目都要进驻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对外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此外,该市还将健全市镇两级一体化运行的行政审批网上操作平台,镇级行政审批项目必须依托电子审批平台运行,切实提高行政效率,规范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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