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拍案说法> 正文

冒充外商行骗组织非法偷渡 安溪一男子获刑20年

qz.fjsen.com 2012-08-07 10:28 史国亮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8月7日讯(记者 史国亮 见习记者 苏碧蓉 实习生 谢月芬)39岁的安溪男子易某雄,从26岁犯下第一起合同诈骗罪后,便一直潜逃在外。其间,依然犯罪累累,冒充外商行骗、参与组织数十次偷渡……非法获利上百万。

昨日,记者获悉,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易某雄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8.1万元。

冒充台湾公司

合同诈骗20万

易某雄第一次行骗,是在1996年。那时,朋友余某(已判刑)向全国发出了2000多份虚假意向投资书,打算以低价机台为“饵”诈骗外地客户。很快,就有上海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打来电话表示“很有意向”。当即,余某便将易某雄和黄某良拉入伙。

第二年,他们在接待这家上海公司时,虚构了“台湾焕新企业有限公司”和泉州本地的一家机械厂作为订购销售生产的下线,三方敲定了一份价值280多万元的合同,并让该上海公司交纳了20万元定金。

当年12月,上海公司发现被骗并报警。

1998年2月26日,易某雄因该案被安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之后,该案由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安溪县人民法院重审,取保候审期间,易某雄自称未接到通知,一直潜逃在外。

在外潜逃期间

一举骗得100万

在外潜逃期间,易某雄仍继续诈骗。

1998年9月9日,他与同伙林某松、林某生来到三明大田县均溪镇阿娥(化名)的洗头店中。假装谈起卖盗版VCD的生意,并拉阿娥入伙,骗取阿娥的手机、数件黄金首饰及几百元现金。

1999年1月,易某雄纠结同伙,以类似此前“低价机台为‘饵’诈骗外地客户”的方式,一举骗得100万元。

2002年12月,易某雄因在大田犯下的诈骗案在福州被警方抓获,由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组织非法偷渡

次数多到记不清

出狱后,易某雄并未金盆洗手,反而参与了数十起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2010年9月,吴某英经人介绍,得知北京有一个“老板”可以帮忙偷渡到巴西,每人偷渡费13万元。吴某英与丈夫林某、同乡杨某将相关资料寄给北京“老板”,于当年10月前往北京准备偷渡。当时,接待他们的便是易某雄。易某雄帮三人办理了前往古巴的机票,并教授他们各项偷渡事宜。次日,三人在机场被边检人员查获。

据易某雄交代,吴某英只是他参与的偷渡案件中的一起。每订一张机票他就可以从上线获得1500元至2000元不等。

今年4月28日,南安法院一审判处易某雄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1000元。后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