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双方在交易为毒品买家引路 花季少女入狱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8月6日讯(记者 胡志法)
核心提示:
庄严肃穆的法庭上,一起贩卖毒品案正在开庭。其中,17岁的小群(化名)显得格外引人注目。清秀的面容、稚气的脸庞让人一眼就记住了这个女孩;可谁也没想到,这样一个花季少女会与贩毒联系起来。
□案情回放
小群刚满17岁,来自贵州。初中毕业那一年,她随堂姐来到晋江务工。一个偶然的机会,她认识了贵州老乡郭某,在交往过程中,他们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并居住在一起。郭某在娱乐场所上班,二人逐渐都沾染上了吸毒的恶习,手头不时备有冰毒以供吸食。
今年年初的一天,吸毒人员小东(化名)辗转得知郭某手中有冰毒,便打电话与郭某联系,欲购买300元的冰毒,郭某应允并告知小东到其住处交易。郭某接完电话便告诉小群有人欲购买冰毒一事。随后,小东到郭某住处附近并再次与郭某联系,郭某得知后便告诉小群买冰毒的人来了,还叫她下楼引路,将买主带到房间内。
小群下楼与冰毒买主小东碰面,小东便递上购毒款300元,小群收下钱,将小东带至其与郭某居住的房间并将300元交给郭某。郭某遂在该房间内将冰毒贩卖给小东,交易完成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小群也一同归案。
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小群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仍结伙予以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小群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法官点评
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是有偿转让毒品,这是贩卖毒品的一种重要形式。众所周知,即使是微量的毒品,也具有显著的药理作用,连续使用会造成依赖性,损害使用者的健康。故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以犯罪论处,并且司法机关一向对毒品犯罪采取高压态势,给予重拳打击。
在本案中,小群虽然没有直接接触毒品,但其在明知买主欲向郭某购买冰毒的情况下,仍受郭某指使,为买主引路,将买主带至交易地点,并收取购毒款,其行为与郭某实施的直接交易行为密切配合,使得该次贩卖毒品得以实现。因此,小群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晋江市法院 阮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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