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还能"赖"多久?石狮司法部门掀起反规避大战
法院执行引群众关注
个人信息被“曝光”
近日,永宁一名申请执行人打算自己掏钱在媒体上刊登拖欠其款项的“老赖”郭某的个人身份信息,而他已向石狮法院执行庭提出申请。
该申请执行人告诉记者,郭某在其村里也是有一定声望的人,经济情况良好,可一直拖欠其与他人共计近20万元,虽然他们打官司赢了,可对方却一直拖着不还账。“我知道他这个人十分爱面子,所以,在跟其他债权人商量后,由我们自行出资,向法院申请在媒体上曝光其个人信息。”
记者从石狮法院执行庭了解到,只要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经法院核准并由该院出具被执行人个人信息公示文书,则可以在报纸、福建法院网等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被执行人个人信息。
也就是说,除了法院可以主动公开曝光被执行人个人信息之外,作为申请执行人,也可以申请曝光被执行人个人信息。目前,在其他地方已有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在当地媒体曝光“老赖”个人信息,通过多渠道对这一赖账行为进行施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石狮法院已加大对被执行人个人信息公开曝光的力度。2010—2011年连续两年通过本报曝光了两批“老赖”名单。有人说,正所谓“树要皮、人要脸”,拖欠债务可以躲在“暗处”,一旦被曝光到“明处”,那是另一番滋味在心头。“部分被执行人在个人信息被曝光后,确实采取一定措施,从规避到面对,从面对到行动,寻求和解执行,让自己尽快脱离‘老赖’名单。”
既然可以欠债不还,怎能不被曝光并被称为“老赖”?而且曝光老赖行为“有法可依”。 根据有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不履行义务信息予以公示,既可选择在法院公告栏、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公示,也可以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进行公示。
“我现在是左右为难,打官司会失去亲情,不打官司债要不回。”面对记者的采访,小李说她不知如何是好。原来,小李于2006年借给其哥哥10万元做生意,也让其哥哥打了借条。到现在为止,其哥哥还了5000元之后再未还分文。“同时被几个人欠债,其他债务有的通过打官司索回,有的通过其他途径追回,唯独这一笔账却要不回,虽然明知他完全有能力偿还。”小李关注到了石狮法院在媒体曝光的“老赖”名单,正是在看到名单后,原本要与哥哥对簿公堂的心,又软下来,她不希望与哥哥的亲情纽带因为钱而完全撕裂,“我一直想不明白,难道对他来说,金钱比亲情还重要?比面子重要?”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在某些人心中,却是“欠钱的是大爷,要钱的是孙子”,将诚信、礼义等统统抛之脑后,采取一切手段,千方百计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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