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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工人工资还携款跑路 晋江一男子被提起公诉

qz.fjsen.com 2012-07-19 07:31 王诗伟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7月19日讯(记者 王诗伟)办工厂,欠下员工数万元的工资拒不支付,相关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报酬后,这个老板竟然跑路了。日前,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提起公诉。这也是晋江首例由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

从制伞能手到欠薪“跑路”

早些年,仰某在晋江一家雨伞厂从事雨伞生产工作,由于生产技术和能力都比较突出,仰某得到了老板的青睐,年薪一度达到十几万元。2008年6月,仰某离开了原来的工厂,自立门户,在晋江东石镇也办了一家制伞厂,自己当起了老板。

据了解,办工厂初期,在对待员工方面,仰某还很不错,但由于经营不善,后来的2年里,仰某工厂的生产和经营效益每况愈下。

2011年9月份开始,随着资金链断裂,仰某工厂的生存状态陷入了困境,工厂的20名员工再也没领过薪水。而当员工向仰某讨要工资时,仰某却找各种理由不予支付。

今年1月初,仰某向别人讨回欠债后,便携家人一起逃匿,欠下了20名员工的9万余元薪酬。

2月17日、18日,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以布告、邮寄送达的方式责令仰某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但仰某仍逃匿在外,拒不支付。

正所谓“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仰某欠下员工9万余元的薪水“跑路”后,公安机关随即对其进行了网上通缉。今年3月15日,仰某在老家安徽省潜水县被当地的派出所抓获,随后被押来晋江。虽然后来仰某的家属代其支付了所拖欠的劳动报酬,但仰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其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检察机关: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仰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属于刑事案件。”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许新报介绍,这起案件中,仰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包括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拒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虽然仰某是首例,但也敲响了警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三款规定,根据情节,犯罪嫌疑人仰某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仰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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