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生源地助学贷款开始办理 困难大学生可申请
本报讯 (记者曾聪虹 陈玉珍)为让贫困学子顺利踏入校园,泉州市各县(区、市)分别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日起至10月15日,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可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信用助学贷款。
据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用提供任何担保,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借款大学生每人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若从入学时起则不超过14年。毕业后,借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可申请两年的还款宽限期,以减轻还款压力。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执行,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政府贴息,毕业之后贷款利息由学生自负。
从2010年起,生源地贷款在泉州市全面实施,与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并行推进、互为补充,实现全覆盖、广受益。去年,泉州市共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2111多万元,受益学生达3851人。
据悉,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对象,为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不含成人教育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低保户家庭;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孤儿或残疾人家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其他贫困家庭。
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须提交《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推荐意见;借款学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在校生提交高校贷款证明及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和账号;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所需的材料。贷款办理完毕后,款项直接汇入其所在学校开户行,用于该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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