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重拳打击信用卡诈骗 4个多月破案200余起
本报讯 (记者杨佳彬 王丽虹)今年3月,泉州警方开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以来,信用卡诈骗成为重点打击的经济犯罪活动之一。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3月至今,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2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5人,涉案总值600多万元。
男子办9张信用卡 透支60余万被刑拘
在警方侦破的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案件中,不乏数额巨大的案件。今年5月7日,石狮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经布控守候,抓获犯罪嫌疑人44岁的晋江人林某坦,破获9起信用卡诈骗案,涉案值60多万元。
2008年,林某坦在石狮市8家银行先后办理了9张信用卡,并持卡进行透支,连同利息及滞纳金达人民币60多万元,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讨,均逾期3个月以上未还。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坦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无独有偶,37岁的惠安人刘某霞,2008年5月30日向银行申领一张信用卡,后持该卡进行透支,截至2010年12月13日,共透支本金51252.53元,连同利息及滞纳金共计99857.57元,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仍未归还,之后她逃到海南。今年6月24日,惠安公安局经侦大队与刑侦大队联手行动,远赴海南省海口市,将网上在逃人员刘某霞抓捕归案。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霞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恶意透支过万 可立案追刑责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可予以立案追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警方提醒,根据2010年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规定》)相关内容,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1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恶意透支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出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使用透支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等六种情形之一。
个人征信留污点 银行将拒绝贷款
据了解,信用卡持卡客户恶意透支,其个人征信系统将留下“污点”,导致持卡人今后办理相关贷款业务时成为各银行的“污点分子”。由于目前国内对于个人信用征信的相关法规还不健全,国内银行对于个人信用的管理方法还需借鉴国际惯例规定,也就是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存档时间在5-7年左右,在此期间个人不良的信用记录都会影响到其信贷行为。
记者从一家国有银行了解到,借款人连续三次累计六次以上逾期不还款,那么借款人的个人不良征信就会被记录在央行征信系统的“黑名单”之内,持卡人申请办理房贷、车贷、公积金贷款等业务时,各家银行会参照个人信用数据库录的信息,发现存在“污点”,将不会予以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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