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设立“国家金改试验区”前 泉州可先行先试
本报讯 (记者邱和军)为更好地服务泉州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前不久省政府发出《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支持泉州市在国家批准设立国家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之前自行先行先试。
在闽金融机构全部进驻泉州
据了解,2012年我省力争从省外引进2家外资银行、1家股份制银行在闽设立分行,新增各类银行网点230家、自助银行840家。推动有条件的农商行设立异地支行和发起组建村镇银行,“十二五”期间各县(市)至少组建1家村镇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再设立1—2家小额贷款公司。
省政府将支持泉州在国家批准设立国家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之前自行先行先试,推动在福建设立机构的金融机构全部在泉州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已在泉州设立机构的金融机构扩大在县域的网点覆盖面;推动外资银行在泉州设立营业性机构或代表处;支持泉州开展“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试点,扩大泉州债券融资规模,发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试点开展民间融资登记管理制度,适时出台民间融资管理办法,服务泉州民营企业“二次创业”。
推动泉州高新园区试点代办股份转让
积极推动福建特色产业、新兴产业、文化产业以及科技型、创新型、农业龙头型等各类上市后备企业首发上市。支持上市公司优化重组,推动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再融资。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提高海峡产业和省级创业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率,抓紧组建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中央财政参股的创投基金发展。
推动福州、厦门、泉州高新园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首批扩大试点范围。2012年,力争全省首发上市和再融资规模达200亿元以上,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量超过上年。
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幅高于20%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基础产业、社会事业、商贸流通、医疗教育等行业和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或参股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加强中小微企业专营服务机构建设,对小微企业实行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入。开辟中小微企业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对中小微企业实行标准化、专业化、简约化的贷款审批流程。推动建立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池”,为无法提供足额有效抵押物或担保的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支持。将2012年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提高至3%。对月度或季度小微企业贷款增加较多的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适度调增信贷规模,2012年力争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幅高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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