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第三批新农保提前半年完成年度参保任务
本报讯 (记者叶舒雯 实习生许丽生)记者日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泉州市第三批开展新农保的县(市、区)参保率在全省率先全面达到90%,提前半年完成年度参保任务。
据了解,自2009年晋江率先启动第一批新农保试点以来,泉州市力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去年11月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比国家和省里的要求提前一年;第一批(晋江市)、第二批(南安市)新农保试点分别于2010年、2011年在所属批次的全省综合考评中名列第一;第三批新农保于去年10月在全省率先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市发放到位。今年以来,泉州市各地以开展第三批新农保综合考评和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建设为契机,继续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推进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
多地提高参保待遇
不仅参保率提高了,参保待遇也逐步提级。泉州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财政投入,切实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如泉州台商投资区、晋江市、惠安县今年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60元、100元和60元。泉州台商投资区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还进一步完善村干部参保补贴办法,对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未满60周岁在职村干部,享受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等的缴费补贴待遇。
目前,泉州市大部分县(市、区)的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都普遍高于省定标准。如政府补贴方面,泉州市大部分县(市、区)将补贴最高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90元—125元不等(石狮最高标准为125元)。
确保应发尽发
眼下,泉州市第三批新农保的总体参保率达93.18%,8个开展该批次的涉农县(市、区)参保率也分别都达90%以上,提前半年完成省定目标,是全省首个实现该目标的设区市。
针对今年新农保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泉州市在年初即将工作安排部署到位,在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老年人发放养老金的同时,发动广大群众缴纳养老保险费。此外,各地也采取了有力措施,如安溪县将三、四级贫困残疾人纳入困难群体范畴,由政府为其代缴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泉港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石狮市还出台奖励措施,对各乡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一定参保任务的,按不同标准予以奖励。
下阶段,泉州市将确保第一、第二批新农保续缴率到年底均达到90%以上;在完成参保任务的同时,及时为新增达龄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老年人都能按月足额领取养老金,实现应发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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