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户籍制度改革又有突破 十类流动人口可落户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7月12日讯(记者 吴道淼)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晋江市委常委扩大会上了解到,晋江即将出台《关于流动人口落户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符合条件的十类流动人口可将户口迁入晋江。这是在全省率先以居住证取代暂住证后,晋江在户籍制度改革上的又一突破。
民营经济活跃的晋江拥有超百万流动人口,约占全省流动人口的八分之一。为解决流动人口落户晋江的客观需求,加速人口集聚,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晋江将在近期试行这项新规。目前,实施方案已在晋江市委常委扩大会上原则通过,待局部修改完善后正式试行。
据了解,晋江将分购房落户、人才落户及正常落户三类来解决流动人口落户问题。对合法拥有的自建房(含集资建房)或合法购买商品房,且取得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可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符合《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第一类至第五类人才并已办理《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等在晋江就业,并且办理了《居住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可将户口迁入就业所在地。
正常落户晋江的流动人口包括:大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在晋江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合同或实际工作满2年;在晋江市城区(指6个街道范围)居住,在居住地工作满2年,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满2年;在城区以外的建制镇居住,在居住地工作满1年,已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满1年;在晋江市城区居住,在居住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1年;在晋江市城区以外的建制镇居住,在居住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在晋江市被评为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市民等,并在晋江就业,办理《居住证》;夫妻双方在晋江工作满1年,办理《居住证》等,以上对象只要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都可将户口迁入晋江。
另外,有意到晋江创业、就业的普通院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其本人户口可先落户,确定就业单位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将户口迁入就业所在地。本市以外的企业和个人到晋江市投资兴业,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对象等都可将户口迁入企业所在地。在晋江市普通中学就读2年以上的在读高中生,可由学校向教育部门申请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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