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一男子撞伤乘客后送医 欲私了未报警成逃逸
早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黄金毅)车祸出现伤者,司机该如何选择?吴某选择了将伤者送医,然而伤者因伤重不治死亡。司机想与死者家属私了,未报警。近日,洛江检察院对这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提起公诉,认定司机肇事逃逸。
事故:交通肇事后 他送伤者就医
去年8月12日下午5时许,吴某驾驶无牌证三轮摩托车载着被害人郑某,车上还装着一些鸭苗,由洛江区河市镇山边村往鸟关村方向行驶。车行至鸟关村路段右转弯时,吴某没有减速,摩托车失控,侧翻坠入路边田地内,造成郑某当场受伤。
看到郑某受伤了,吴某不敢怠慢,立即将她送到医院抢救。然而,郑某还是因为伤势过重,经过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欲私了未报警 死者家属报警
事故发生后,吴某未报警,看到郑某已经死亡,他想与死者家属私了。但双方一时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
后来,死者家属向警方报案。吴某于当年8月13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后,吴某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
检方:私了逃避法律责任 应认定逃逸
交警介入调查后认定,吴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驾驶无牌机动车,且在转弯时未能减速行驶,导致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部门以吴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为由,将案件移送洛江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方在审查中发现,交警部门认定吴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未认定他交通肇事后逃逸。经讯问吴某后获悉,吴某未报警主要是想与死者家属私了。
“肇事后,吴某不报警,想私了,是企图逃避法律追究,逃避刑事责任。”检察官说,吴某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形,遂改变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以他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犯罪情节,向洛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构成交通肇事罪 判处缓刑
近日,洛江区法院一审审结此案。法院认为,吴某肇事后逃逸,但有自首情节,且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遂以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他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检察官提醒,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要极力抢救伤者,同时也要立即报警。为逃避责任不报警,想私了,就有可能涉嫌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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