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城事要闻> 正文

高温津贴发放行业差别大 工作中暑可享工伤保险

qz.fjsen.com 2012-07-12 07:38 来源: 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部门:高温津贴 目前零投诉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了解到,高温津贴发放政策执行已有多年,但目前对高温津贴方面的投诉依然为零。“除了有些人维权意识不高外,高温津贴本来也不多,有些人怕麻烦。”有关工作人员分析,相对于不高的高温津贴,劳动者更看重的还是手中的饭碗。

据介绍,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近期将加强对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等情况。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称,对没有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企业,劳动者可向企业反映,寻求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政策解读

35℃以上露天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高温津贴的相关政策进予以解读。

什么是高温作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即为高温作业,应当发放高温津贴。

泉州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和时间?

依旧按照2011年省里《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1]239号)相关规定,我省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时间统一为每年5月、6月、7月、8月、9月,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企业的高温津贴可按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职工福利费的规定计算扣除。

在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是否还需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

5月-9月期间,用人单位应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也应按照规定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不能通过发放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措施来代替高温津贴的发放。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或缩短工作时间,能否扣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职工工资。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高温作业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认定为工伤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劳动者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