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一男子车祸身亡 路口土石堆夺命谁的责任?
起诉
未封闭道路无警示
但是,兰某的5名亲属难以接受这个事实。在事发后一个多月,他们将天丰公司告到德化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20万余元,路桥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家属们认为,施工方将土石堆放在路边,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也没封闭该道路,是导致兰某车毁人亡的直接原因。
天丰公司拒绝赔偿。他们认为,在工程未竣工交付使用前,公司实行封闭式施工,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通行,为此,才在施工现场路口用土石堆设置了相应的路障。然而,兰某强行闯入,才导致事故的发生。
路桥公司也拒绝赔偿。他们说,自己将工程发包给有施工资质的天丰公司施工,相关的安全义务也应由天丰承担,自己不存在任何过错。
判决
未竣工道路禁行 死者自负全责
到底被告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法院分析时认为,天丰公司用土石堆设置路障,禁止机动车辆驶入尚未竣工交付使用的道路行驶,兰某擅自驾车硬闯,导致事故的发生,自身要承担全部责任。天丰公司对此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路桥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有施工资质的天丰公司,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一审判原告败诉。
原告不服判决,上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中院点评
对于一条新路来说
路口土石堆即是警示
事发路段原本不属于道路,而是属于正在开辟修建新公路的施工工地,虽然该路段已铺设水泥路面,但尚未竣工并交付使用,不符合道路通行条件,禁止一切机动车通行。
为防止机动车擅自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方在施工路段路口用方土石堆作为路障,本身就是一种警示。具有一般交通安全意识的机动车驾驶人员驾驶车辆到达该路段时,就应该意识到该路段尚在施工,不是能够安全通行的路段。兰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违反交通法规,擅自通行,致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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