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城事要闻> 正文

惠安梅山水库“变身”游泳场 主管部门紧急叫停

qz.fjsen.com 2012-07-08 09:14 俞志村 田米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今年入夏后,每天到梅山水库游泳的人很多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7月8日讯(记者 俞志村 田米 文/图)惠安梅山水库储水110万立方米,面积通常是200亩,平均深度为5米,惠安县居民每年有3个月的饮用水是由该水库提供的,是惠安县的主要饮用水水源。“今年入夏以来,每天下午4时至晚上8时,都有300多人来这里游泳。”惠安县螺城镇梅山村的村民陈女士昨日致电海都热线通968111称,过去没什么人到这里游泳,担心这样下去会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

昨天下午5时许,水库周围停放着不少轿车和摩托车,尽管多处立有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游泳的标志,但一眼望去,初步估算,水库里已有200多人在游泳。不少儿童正聚在一起戏水,不少人还将随身携带的食品饮料食用后乱扔,还有人游泳完后,在水库里洗起了衣服。一当地村民说,高温开始后,来这游泳的人越来越多,希望有关部门能管一管。

惠安县水利局负责人就此称,对在饮用水源水库内游泳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个人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游泳、钓鱼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他将要求水库管理部门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梅山水库是由菱溪水库陈田管理处管理,管理处的负责人陈先生表示,将不定期巡查该水库。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