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侵吞公司19万余元 石狮一女出纳获刑两年
早报讯 (记者许小程 詹伟志 通讯员周文迪)利用保管公司现金的职务便利,不到两年时间侵占公司现金19万余元。近日,石狮法院一审判决,江西女子张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
石狮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5月至2009年2月,被告人张某受雇于石狮市某汽车货运有限公司担任出纳,其间利用其经手保管公司现金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司现金共计人民币192571.16元,用于个人消费。2009年2月经公司查账被发现后,张某因无法填补亏空遂潜逃,于2011年8月29日主动向石狮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并退出全部赃款。
石狮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将其经手的本单位财物现金人民币192571.16元直接占为己有予以侵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相关新闻
- 2012-01-05侵吞千万元财物泉州一公司副总玩失踪 获刑14年
- 2012-06-12泉州一人力总监赚工价差价 算不算职务侵占?
- 2012-05-294年内侵占公司近200万 小出纳摇身变“富姐”
- 2012-04-20泉州一公司“忠心”老员工侵占15万 5人被刑拘
- 2012-04-17侵占泉州船务公司16万 经理跑到三亚当9年木匠
- 2012-01-16司机将公司货物偷梁换柱 律师:涉嫌职务侵占罪
- 2012-01-15石狮一公司经理当“硕鼠” 侵占布料领刑受罚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