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60岁以上一成多 “常回家看看”拟入法引热议
核心提示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同时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百善孝为先”。我们不得不思考,把这样一个道德问题上升到法律约束的层面,是中国法制的进步,还是道德素质的缺失?而这样的法律约束,能否真正实现子女常回家看看? □本报记者 赵轲
一成多泉州人60岁以上
包括泉州在内,许多城市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尤其在农村,许多老人独守老屋。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泉州60岁以上人口达76.3万,占泉州户籍总人口的11%,已步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泉州老人高龄化、空巢化的问题日趋凸显,尤其是永春、德化等山区,留守老人越来越多。老人的权益保障制度亟待进一步完善。”泉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商黎霖说。我省早在1990年10月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中,就已经明确每年重阳节(农历九月初九)为我省老年节,并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做出了多项规定。20多年来,泉州一直很重视老年节,鼓励年轻人“常回家看看”。
建议放假一天陪父母
“当然有必要!不仅要立法确定,还要放假一天。”施先生虽然还没退休,但也看到很多人晚年孤独终老,“人老了什么都不重要,只希望儿女能常回家看看,把敬老爱老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能够提高全社会的爱老意识。”
刁小姐是一名公司白领,对于立法确定老年节,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她表示强烈支持,并认为应该放假一天。“大家工作都比较忙,很少花心思去关心父母,反而把父母对自己的关心看成是理所当然的。把常回家以法律的形式提出来,能够督促大家提高敬老意识,是有好处的。情人节大家都要过,老年节怎么能不过呢?我们应该像过情人节一样过老年节,带上父母出去走走,陪他们吃餐饭,送上一份温馨的小礼物,一家人其乐融融,不是很好嘛!”
丁老先生很希望孩子能多回家看看,全家一起吃顿团圆饭。就像歌里唱的:“老人不图儿女为家作多大贡献呀,一辈子不容易就图个团团圆圆。”他说,法律规定可以督促年轻人不要忽略了家里老人。
标准难衡量 执行有难度
在鲤城区机关上班的李小姐表示,“常回家看看”的标准很难衡量,多久回一次算“常”,要怎么监督?不回要怎么处罚?有些人也确实没时间回家。法律执行起来有难度,是否回家关键要看个人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王先生今年27岁,是从外地到泉州来打工的,对于老年节的确立和常回家的规定,他有苦难言。“离家太远,不能经常陪在父母身边,有时想回也没时间,工作很忙,压力也很大。再说了,常回家是指多久?难道不回家就要法律制裁吗?这很难界定。不过我每周都会打电话回去,跟父母聊聊天。他们马上六十岁了,也快是老年人了,我会尽量常回家看看。”
“这么大年纪了,从没过过什么节,现在也不用了,”林阿姨说,“以前这一大片全是田,现在都是房子了,没田种了,天天闲着不就是在过节吗。”林阿姨跟老伴两个人单独居住,一对儿女都有自己的家庭,她说:“肯定是希望儿女能经常回家,可是他们太忙,不能耽误他们工作,有时间他们会回来,不回来就罢了。这只是家务事,法律也管不了。”
“敬老走基层”服务老年人
本报讯 (记者陈淑华 实习生康玲玲)为老年人年审公交ic卡、免费帮办《老年人优待证》、提供义诊和法律咨询……昨日,在市区府文庙广场举行的“敬老走基层”志愿服务活动吸引了不少老年人参与。
“敬老走基层”志愿服务活动由市老龄办主办,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老龄办,泉州交通集团、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助老服务中心等单位协办。众协办单位在现场“摆摊”,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我和老伴的公交ic卡(敬老卡)是去年办的,前些天要用时才知道过期了。听说公交公司今天现场为老年人年审ic卡,我就赶来,结果几分钟就办好,今后10年都可以用!”家住市区甲第巷的陈研治阿婆开心地说。活动现场,公交车驾乘人员代表公开承诺“尊老敬老不拒载”,表达开展优质服务的决心。市助老服务中心免费为老年人办理《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鲤城区老龄办赠送养生保健书籍、老年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据介绍,“敬老走基层”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时间为7月至11月,每月一场,10月份敬老月期间增加1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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