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局员工冒领3.7万米电缆 价值67万以7万贱卖
身为电业局的一名老员工,张某星监守自盗冒领3.68万米电缆,价值67万元,当废品卖了7万元。此外,他还贪污铜芯塑料线1000米。近日,丰泽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和贪污罪,判张某星有期徒刑9年半。
瞒天过海
冒领67万元电缆
今年39岁的张某星,从1993年起,就在电业局工作,是一名老员工了。
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17日间,张某星担任该局电能计量中心综合班行政事务员职务,负责到泉州市亿兴电气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兴公司)领用电表安装的原材料等工作。2011年3月18日,他被调到计量中心运行二班担任装表接电工。也就是这次变动,让张某星动了邪念。
据法院查明,从2011年3月20日至6月22日,张某星对亿兴公司物资部仓库管理员隐瞒工作岗位调动,无权再领用工程材料的事实,仍冒充计量中心综合班行政事务员,以施工队需要材料为借口,多次到亿兴公司物资部,骗领了各种型号电缆线计3.68万米。
经鉴定,这些电缆价值达672916元,却被张某星当做废品,以每公斤36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的王某利、陈某战夫妻,张某星从中牟利7万元。王某利夫妻将电缆转卖后得利2万元。
以权谋私
改数据多领千米电线
2011年7月23日,电业局发现张某星涉嫌诈骗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日,警方将张某星抓获归案。张某星归案后协助警方抓获王某利、陈某战。
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张某星不仅涉及诈骗,还与贪污沾边。据查,2010年8月间的一天,张某星利用职务之便,将已审核签批的《公司材料领用单》领取“bv-25铜芯塑料线1500米”的内容,擅自篡改为领取“bv-25铜芯塑料线2500米”,后持领用单,向亿兴公司领出电线2500米。他将多领的1000米(经鉴定价值21440元)电线,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利夫妇。
夫妻俩明知收购的电线是赃物,收购后转卖他人,获利2000元。
法院一审
存在立功但没自首
案发后,张某星退出诈骗赃款186192元,退出贪污赃款21440元。王某利、陈某战退出违法所得22000元。
庭上,张某星认为他存在自首的行为,应当减轻处罚。法院认为,2011年7月21日上午,电业局发现张某星利用职务之便私自领取导线等物资,涉嫌诈骗,同日下午电业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于当日下午4时20分要求张某星配合调查。至7月23日下午,警方接到报案后将张某星抓获归案,张某星都没有主动投案,不应认定为自首。
张某星的辩护人提出他有立功表现、积极退赃,系初犯、偶犯,请求予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查实,张某星被抓获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王某利、陈某战,有立功表现,案发后积极退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被害单位的损失,具有悔罪表现,对此法院予以采纳。
法院认为,张某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价值672916元,数额特别巨大,该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便,骗取公共财物价值21440元,该行为又构成贪污罪。
而王某利、陈某战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以予收购、销售,该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张某星有期徒刑9年半,王某利和陈某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早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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