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手续变违建为“合法” 建筑商卖安置权骗财物
早报讯 (记者黄墩良)建筑商陈某远玩起“魔术”,伪造一系列手续,将违建变成了“合法建筑”,并将该建筑的安置权卖给他人,骗得大量财物。此外,陈某远还向城东街道原武装部长叶某秋行贿。不过,他的“魔术”表演破灭了。日前,丰泽区法院公审此案。检方指控陈某远犯合同诈骗罪和行贿罪。
弄假手续变违建为合法
2005年,泉州城东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立。按照安排,指挥部指定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负责该片区的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等事宜。
个体建筑商陈某远瞄向房屋征拆迁和补偿安置。2006年5月,他在城东埭头社区买来一座简易铁皮搭盖,并于次年8月翻建成占地173.84平方米的房屋。接着他提供虚假手续,虚构该房屋于2004年10月之前修建,将该房屋的121.69平方米补偿安置权以30.5万元卖给杜先生(预付20万元,安置后支付余款)。
2007年10月,杜先生与国投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获得相应补偿费用和安置房选房证。
陈某远还搞了一个更大的“名堂”。当年,陈某远在埭头社区买了一块460多平方米的空地。2007年初,该社区居民蔡某南在空地上抢建了面积分别为472.14平方米、450.04平方米的两栋房屋,陈某远负责抢建过程中的现场管理。过后,蔡某南提供涂改的2004年10月之前的建筑航拍图复印件,出具虚假的具结书等手续,虚构该房屋于2004年10月之前修建,将这两幢房屋922多平方米的补偿安置权卖给庄某志夫妇。陈某远帮蔡某南为庄某志夫妇代签房屋的具结书及选房证。
2007年,庄某志夫妇与国投公司签订了安置协议书,取得相应补偿费用和922多平方米安置房选房证。
2010年12月,指挥部计算出,若庄某志夫妇购买的房屋系2007年抢建,只能获得货币补偿355923元,不能进行产权调换;若该房屋为2004年10月之前修建的,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若按货币补偿方法计算,庄某志夫妇可获得现金补偿1140261元,导致国投被骗补偿款784338元。
行贿武装部长14万元
检方还指控,陈某远先后两次向时任城东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叶某秋行贿。
据悉,2006年5月,陈某远在翻建简易搭盖及将自住的二层房屋加盖一层的过程中,为免违建被查,2008年3月陈某远给时任城东街道分管查处“两违”工作的武装部部长叶某秋10万元。2008年6月,陈某远将其父亲陈某征名下的两座房屋违章建成一体,为保证该处违章建筑顺利施工,他又给叶某秋送去4万元。后来,这处违建顺利建成。
受害买主钱房两失
2011年9月份,陈某远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向叶某秋行贿14万元的事实。此前,叶某秋已被判刑。蔡某南则于2009年4月死了。
检方认为,应以合同诈骗罪和行贿罪追究陈某远的刑责。
而目前,最让杜先生头疼的是,他如何找陈某远要回那20万元。据悉,陈某远一案案发后,相关部门对此案进行了深入调查,其中涉及杜先生从陈某远处购买来的房子是否能顺利拿到手。庭上,检方明确指出,因这是违建而骗来的安置权,是不能得到拆迁安置房的。陈某远必须退赔杜先生的损失。
与杜先生一样,庄某志夫妇的安置房目前也暂未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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