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一年有余 石狮201“醉人”变“罪人”
B 何人何时易醉驾
石狮法院对于已审结的201起案件进行了详细归纳分析。
容易发生醉驾的对象,主要集中在青壮年。发生醉驾的涉案人员,最小的16岁,最大的59岁,其中,20-25岁共有43人,41-50岁为43人,这两个年龄段是危险驾驶案件的高发区,分别占比21.39%。
醉驾与文化程度绝对成反比,文化越高,醉驾比例越低。初中小学文化的人数为167,占比86.2%,大专以上文化的只有6人,占比2.99%。
男性绝对的“主力军”,女性仅占微小的一部分。201名涉案人员中,只有2名为女性,其余均为男性。
外地户籍所占比例大于本地户籍。本地户籍为90人,外地户籍为111人。
醉驾人群中,158人的职业为务工,占比78.6%,其余则为经商等,公职人员更是少之又少,显示出这一群体对醉驾敬而远之,因为入刑的结果直接影响到自己的“饭碗”。
醉酒程度普遍偏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即认定为醉酒驾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201名涉案人员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120mg/100ml的有156件,占总数的77.61%,超过180mg/100ml的有62件,接近总数的三分之一, 超过240mg/100ml以上有20件,接近总数的十分之一,其中一名醉驾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竟然高达472.34mg/100ml,超出醉驾标准的近六倍。
醉酒驾驶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深夜或凌晨。0时至6时,共有96起,占比47.76%,20时-24时,共有80起,占比39.8%。也就是说,九成的醉驾都发生在深夜或凌晨。而上午的醉驾,基本上也是前天的“宿醉”。
醉酒程度越深,越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这同样有数据可以佐证。201例危险驾驶案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有134例,占比为66.67%,其中有10例为单方事故,醉驾者自己受伤倒地,或者撞上树木、花圃、路沿石等,经他人报警之后才被查获。
被查获的方式不同。201例危险驾驶中,警察例行检查中发现的有67例,占总数的33.33%;发生事故后,经醉驾一方自己报警仅1例,其余均为非醉驾一方或第三人报警,因涉嫌醉驾被警方查获,占66.17%。
二轮摩托车醉驾者占了一半以上。201例醉驾中有112例为骑二轮摩托车被查获,占比55.72%,还有20例为助力车(经认定为机动车),占比超过总数的十分之一,另外还有小轿车、小客车甚至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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