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一个冒失人驾驶3部农用车 11年车祸夺3命
(黄晖/绘)
早报讯(记者 黄墩良 陈彦琳 通讯员 刘炳坤 吴金碧 林小兰) “刘某国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昨日上午,德化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敲下法槌。
对审判决结果,刘某国并不觉得意外。
今年61岁的刘某国,49岁开始,每隔几年就要搞出一起交通事故:11年间,他驾驶的农用车出车祸三起,夺命三条。被称为“马路杀手”一点也不夸张。
2011年 农用车超载
伸出树根惹夺命车祸
刘某国是南安人,为了生计,他常年在德化烧“黑油”(用木头焚烧废旧的轮胎所提炼的油,系非法)。 去年4月9日,下午4时30分许,刘某国驾驶福建C/51927号农用车,载着一车桂花树苗,行驶在南埕镇一处狭窄村道上。
此前,受人雇佣,他开着自家农用车帮忙运载树苗,扣除油费等,还能赚不少。
但这次没想到,横祸很快飞来。
一处更狭窄的村道上,对面驶来了一辆二轮摩托车,摩托车上坐着梁先生和妻子阿丽。刘某国放慢了速度,梁先生看村道实在窄,干脆停车让刘某国先过。然而,不幸还是发生了。超出农用车车厢的树苗根部,与阿丽的长头发搅在一起。但刘某国毫不知情,农用车继续前行,于是树根硬生生地将阿丽拉下摩托车。阿丽猝不及防,头部重重磕在地上。
在梁先生惊呼中,刘某国才将车停了下来。和梁先生迅速将阿丽送往抢救,并等候交警处理。然而,因头部严重受伤,阿丽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农用车核载1吨,实载6.6吨,且检验有效期至2011年3月。刘某国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为减轻罪责,刘某国与阿丽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12万元,目前已付了6.5万元。
德化法院认为,刘某国曾因犯交通肇事罪,已二次被判刑,未能吸取教训,驾驶逾期未年检且严重超载、载物超宽超长的机动车再次肇事,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一审判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