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下月起实行居住证制度 支持民企建员工公寓
正在建设中的匹克员工公寓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6月12日讯(记者 林淑芳 谢向明)泉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除本科生外,大中专毕业生今后也可先落户后就业。
昨日,泉州召开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汇报会。据介绍,泉州将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把工业用地中的生活配套用地通过招拍挂转为商住用地,用于建设员工公寓。
大中专毕业生也可先落户后就业
泉州市公安局此前草拟了《关于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暂行)》。目前上述2份文件已经泉州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正按程序报市委常委会审议。泉州市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此外,在泉州市公安局草拟的一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放宽大中专毕业生落户等20项户口准入条件,简化户口迁移审批程序,为泉州市吸引和留住人才创造良好条件。
这些利好措施中,包括一项解决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难”的政策,即“凡与泉州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其本人可将户口迁入经办人事代理的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
“现在的政策是本科生可以先落户后就业,以后范围将扩大到大中专毕业生。”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他们与公安部门协调沟通,大中专毕业生与其签订代理合同的,也可以先落户。这就降低了入户门槛,引导有志青年到泉州创业和就业。该实施意见将于近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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