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明年1月1日起 中心区域禁售高污染燃料
本报讯 (记者 谢曦)泉州市近日发布通告,自2013年1月1日起,在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全部区域,洛江经济开发区万安园区、双阳园区及泉州开发区清濛园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记者昨日就此采访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对这一新规进行解读。
泉州市是国务院规定的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之一,根据部署,泉州市将于明年开展pm2.5指标监测,执行修订后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泉州市中心区域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主要目的,是要控制细颗粒物、特别是pm2.5的排放量,从源头抓起,改善我们的空气质量。”市环保局污控科负责人告诉记者。
通告中禁止销售、使用的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杆、锯末、稻壳、蔗渣等);硫含量、灰分含量大的固硫蜂窝型煤、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等。为何人们印象中比较环保的生物质燃料也在被禁之列呢?市环保局相关人士解释道:“像秸秆之类的生物质燃料,如果未经处理将不完全燃烧,产生大量的飞灰,这对空气质量是有影响的。只有制成颗粒状后,它在燃烧过程中形成的飞灰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根据新规,自2013年1月1日起,本市辖区内的任何燃料经营单位都不得向坪山路—津淮街东段—云鹿路—江滨北路—北清路—少林路—东湖街—坪山路所围区域和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鲤城园区、泉州开发区清濛园区、洛江经济开发区万安园区销售高污染燃料,区域内的单位、居民也应在今年12月31日前自行淘汰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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