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新农合不断加大筹资力度 看病有了"定心丸"
新农合让广大农民“病有所医” (资料)
核心提示
“脱贫三五年,一病回曩昔;得了阑尾炎,白种一年田;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小病拖,大病扛,重病等着见阎王。”这些现象曾是农民看病难的真实写照。病有所医,能医得起,一直是老百姓的愿望。
记者从市新农合管理中心了解到,泉州市自2004年试点,2007年全面推行新农合制度以来,不断加大新农合筹资力度,提高保障水平,大大改善了农民的就医环境。连续数日,记者走访各县(市、区),了解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农民的切身感受。
□记者 黄雅珊 陈起拓 通讯员 陈曦妮 实习生 庄莉 吴嘉晓 文/图
8年前安溪成试点 如今出院即可结算
参合案例:何梅桂今年50岁,是安溪县湖上乡湖上村人。2004年,她因患上卵巢囊肿到湖上医院动手术住院。入院时,医护人员问她是否有购买什么医疗保险,她才突然记起自己参加了新农合。从9月1日住到9月8日,她总共花去医疗费用2148.5元。何梅桂说:“当时交了10元,也没在意这10元能起什么作用,没想到却报销了1460元。”10元参合费带来大优惠,这让她觉得“赚到了”。这之后,她每年都留心新农合的交费时间。
政策解读:安溪县2004年被省政府确定为福建省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当时,卫生部门发动广大农民参合,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交10元即可享受新农合服务,根据当地卫生院的标准,在一定数额内给予补偿。
到2007年,新农合制度在泉州市全面推行。今年,泉州市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556.51万人,参合率达99.47%,超过省定98%的要求,人均筹资标准也提高到290-320元。2010年起,泉州市开始实行参合患者到市级、省级定点医院就诊即时结算。现在除了生育费用和外伤费用外,参合患者到省、市定点医院就诊出院时只需付自费部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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