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三旧”改造调研会 建议统一地区补偿标准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5月24日讯(记者 曾小琴)“三旧”改造过程中,碰到问题怎么办?昨日,泉州市规划局组织相关部门、各指挥部、各区政府部门,召开泉州市城市三旧改造与服务业发展课题调研报告会,未雨绸缪,寻求解决出路。
泉州“三旧”用地,以旧村庄、旧厂房为主,集中分布于江南片区、北峰片区、城东片区、沿晋江与洛阳江河流区域、清源山山脚区域、古城区及其外围,其中,旧厂房用地315项、旧村庄272项。目前,泉州已成立了“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三旧”改造政策文件,又编制了中心市区“三旧”改造规划。下一步,泉州将统筹指导中心市区“三旧”改造工作,分步实施。
建议统一制定地区征收补偿标准
合理的补偿标准,是顺利推进三旧改造的关键。昨日会上,泉州市规划局相关人员介绍,因缺乏常设的管理结构,市房屋征收部门对各县市房屋征收部门没有管理权,难以统一各区之间征收补偿标准,导致互相攀比,引发矛盾。此外,同一片区,却出现持有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不同批准手续,引发同一征收范围,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进行房屋征收,导致征收主体、征收程序、补偿标准等不一致,容易激化矛盾。再者,为加快完成征收速度,众多项目在既定的补偿标准上,另行增加补偿项目,暗补名目繁多,导致房屋及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混乱,征收成本越来越高。违建索拆迁补偿、钉子户或个别征收工作未按法定程序,影响旧城改造进度。
对此,泉州市规划局建议,泉州应制定统一的地区征收补偿标准,征收时严格执行补偿安置方案,不能擅自增加补偿项目或提高补偿标准。建议泉州学习外地经验,采用土地和房屋分开补偿政策,提高补偿安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
企业用地征收建议增加实物补偿
涉及三旧改造的企业,泉州市规划局提出,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企业是否享受退城进园相关政策;对于进园企业,建议落实资金贷款,激励企业加快搬迁。
企业用地的征收补偿,建议增加实物补偿方式。可在工业园区选择工业用地或标准厂房进行实物安置,丰富被收储企业的选择性。对于搬迁规模较小的企业,不符合新征地和入园标准,应在园区内提供一定量的标准厂房,避免企业流失。针对工业园区配套居住设施不足,建议相关园区管委会结合规划修编,给予用地倾斜,建设企业员工公寓或住宅项目。
促进古城改造复兴增加公共设施
此前,古城改造强调“就地安置、就地平衡”,无形中加重了古城道路和基础设施的压力。一些改造项目的建设密度、开发量偏高,出现建成房屋的闲置浪费。而现实存在的公共绿地、广场、配套设施的历史欠账问题,无法完全通过政策解决。
泉州市规划局建议,在新修编《泉州市古城保护整治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古城保护利用概念规划,指导古城保护利用与改造复兴,有效引导古城旅游业、服务业发展。片区改造前,建议聘请专业机构做好地块的综合效益分析。针对改造后用于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或改善景观环境的项目,建议市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以提高各实施主体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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