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加快产业转移 三年争取百家企业移师安永德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5月24日讯(记者 徐锡思)引导沿海产业向山区有序转移,是泉州民企“二次创业”的重要内容,如今号角已经吹响。在昨日召开的泉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泉州市推进产业转移园区建设工作方案》和《泉州市加快推进产业转移扶持政策》,明确了泉州市山海产业转移的工作目标和步骤。
根据《工作方案》,2014年底之前,将从鲤城区、丰泽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泉州开发区,动员和扶持100家企业转入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建立沿海和山区“二对一”合作机制,全速推进产业转移工作。
月底前确定初步名单
《工作方案》提出,将用三年时间,争取实现从沿海转移100家企业进入山区县,并列出了工作时间表。
根据安排,5月底之前,要研究确定100家有转移意向的企业初步名单,其中鲤城区15家、丰泽区15家、晋江市25家、石狮市20家、南安市15家、泉州开发区10家;沿海其他县(市、区)根据各自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研究确定各自的转移企业数量,积极参与全市产业转移工作。
目前,泉州市产业转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建立,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经贸委,并从今年2月下旬开始相关工作。
记者了解到,产业转移工作在三年内逐步推进。作为转入地,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要在5月底之前,确定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的园区,也可以一区多园或根据业主意愿转移到其他园区。到2014年底前,各自开工投建的项目累计不少于20个,力争15家以上企业投产。
推行“二对一”模式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要组成一个5人以上的招商工作小组,建立常驻沿海相关县(市、区)的工作制度,开展招商和企业动员工作;在6月底前,组织1次招商推介活动,今后每季度召开一次沿海与山区的沟通协调会。
作为承接载体,推行“二对一”模式共建新的产业转移园区。记者了解到,晋江市、泉州开发区与安溪县,鲤城区、南安市与永春县,丰泽区、石狮市与德化县,将会采取“二对一”模式,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园区,实行公司化运作。在签订合作协议后,7月上旬,合作各方确定共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股份公司的组成人员和公司章程,7月底完成设立报批工作,并挂牌运作。
作为市场化运作的一个重点,将引导和鼓励各行业协会、企业参与共建产业转移园区的开发建设,鼓励在共建园区中确定一定面积,开发建设专业园区。
转移企业“两头”受益
让转移企业在最大程度上受益,成为《扶持政策》的重要内容。在政府补贴方面,一方面是从泉州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资金中的市本级产业引导资金中,每年划出一笔资金,作为产业转移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奖励园区和企业;6个转出地,每年也要安排一定资金,补助企业搬迁费用或新购设备费用。
在财税扶持方面,转入到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企业缴纳税收县级留成部分,自纳税年度起,由所在县财政按照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30%补助企业。同时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给予授信额度,转移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可由市级银行提供服务。
对于企业非常关心的土地方面,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和省扶持的重点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布局和集约用地条件的项目,经认定批准,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新区的的工业用地,可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全部出让价款的50%,作为首付款,余款在一年内付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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