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时政>县市新闻> 正文

晋江每年将投2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文化产业

qz.fjsen.com 2012-05-22 16:23 来源: 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黄祖祥 通讯员陈文经)为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晋江市文化改革发展,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晋江决定设立晋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今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并视财政增收情况和产业发展需求逐年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宏伟目标,对新形势下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了全面部署。省委、泉州市委先后出台了实施意见,对推进文化改革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近日,晋江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研究通过了《中共晋江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工程、文化创作生产精品工程、公共文化服务惠民工程等六大工程。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立足晋江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面总结晋江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建设晋江发展战略研究院,深入提炼、推广“晋江经验”,推进“二次创业”;广泛宣传“爱国爱乡、海纳百川、乐善好施、敢拼会赢”的福建精神,大力开展新时期晋江精神主题教育活动,集中宣传一批体现时代精神和城市精神的先进典型,引导干部群众在各自岗位上创先争优;坚持产业提升、城建提速与奋力创城相结合,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文化创作生产精品

加大对文艺团体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掌中木偶、高甲、南音等富有地方特色的优秀艺术品种;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生活,特别从晋江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改造更新的生动实践中汲取营养,不断创作出文艺精品。

■公共文化服务惠民

坚持文化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城镇新建居民小区、新农村建设必须按规定配足文体、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确保2015年所有镇(街道)都有配套完备、功能集全、管理完善的镇级综合文化站。

坚持保护利用、普及弘扬并重,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设施建设和抢救性修缮工作,对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加强生产性保护。

积极开发闽南文化、宗教文化、涉台文化和侨文化等文化旅游资源,加快建立多层次多门类的“晋江博物馆群”,支持、鼓励和引导民办博物馆、行业博物馆发展。

■提升文化产业

用好用足上级出台的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梳理出台晋江相关配套政策。发挥福建省文化厅、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与晋江市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杠杆和导向作用,从文化产业项目投资、重点文化企业引进落户、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和文化产权交易平台创设、文化产业传播平台利用等方面加强合作。

设立晋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并视财政增收情况和产业发展需求逐年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制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产业导向的重点文化企业和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加快推进创意创业创新园、五店市传统街区、洪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艾派文化创意产业园、利郎文化创意园、国家体育产业基地、中国包装印刷产业(晋江)基地等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打造工业设计之都。着力打造紫帽山生态旅游景区、草庵公园(龙泉书院)、金交椅山古窑址、安平桥等文化旅游品牌,拉动一批配套休闲娱乐业发展。

■对台对外文化交流

发挥晋台民间交流社团作用,推动晋台民间双向交流与合作。发挥闽南文化、民俗文化等资源优势,打造两岸龙山寺文化、闽台东石灯俗、海峡两岸返亲节、“海峡杯”男子篮球比赛等晋台文化交流品牌,加大施琅纪念馆、郑成功史迹等涉台文化项目的保护推广力度。加强与台湾旅游开发合作,精心打造古迹、宗教、民俗、考古等对台旅游线路品牌。

■建设人才队伍

推进理论、出版、新闻、文艺等“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和文化名家工程,注重培养一批文化产业发展紧缺的经营管理、文化创意、文化科技、工业设计、资本运作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复合型人才;制定和落实引进文化人才的优惠政策,搭设异地晋江籍文化人才服务家乡的平台。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