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城事要闻> 正文

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 3年刑满后讨薪就算"过时"?

qz.fjsen.com 2012-05-17 08:28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法官释法】狱中无法委托他人属于不可抗力

虽然,张某通过调解拿到了工资,不过,入狱3年后再讨工资,算不算“过时”,似乎还没有一个定论。

“虽然张某被判入狱,但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同样享有民事权利,”本案主审法官说,张某在监狱服刑期间,仍可通过委托他人向工厂讨要工资,即使讨要工资受阻,还可以通过他人代理进行起诉追讨。

福建安凯律师事务所林文律师则认为,这种情况不算“过时”。“在入狱期间,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张某主张权利不方便,也无法很好行使民事权利,比如搜集证据等。”因此,他在监狱里的时间,不应算在时效内。

本案其他法官认同林文的看法,同时还指出,“据张某介绍,他在狱中服刑时,子女亲朋都离他而去,不与他联系,他无法委托他人代为讨工资,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的情形,因此也不过时”。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