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实行民企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 两类人可获奖
本报讯 (记者谢曦 通讯员庄树雄)记者昨日从市委人才办获悉,为鼓励高层次人才向民营企业集聚,支持和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泉州市将开展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工作。
两大类人才可获贡献奖励
奖励的适用对象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在泉州市年纳税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指依法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资本或民营资本占股50%以上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和总部企业(须经市总部经济领导小组认定)工作、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泉州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指导目录》、为泉州市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才,其中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申报对象为企业职业经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不包括企业的主要股东;第二类是在泉州市工作的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海西创业英才、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以上对象简称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最高可获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为:当年度在泉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按企业当年度纳税额安排贡献奖励名额,由受益财政按人才当年度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人才奖励。奖励名额安排如下:年纳税额500万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企业,每年每家企业奖励5人以内;年纳税额1000万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每年每家企业奖励10人以内;年纳税额5000万至1亿元(含1亿元)的企业,每年每家企业奖励15人以内;年纳税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每年每家企业奖励20人以内。
总部企业,按企业当年度纳税额安排贡献奖励名额,由受益财政按人才当年度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人才奖励,其中当年度在泉纳税额500万元以下的总部企业,每年每家企业奖励2人;当年度在泉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奖励名额安排参照上一款执行。
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从正式认定的第二年开始申报,由受益财政按其前一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奖励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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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泉州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数为8541人(其中事业单位8288人,企业单位高级职称253人),而民营企业仅有866人,仅占全市的9.2%。民营企业是泉州市经济发展的支柱,在当前企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刻,民营企业急需大量高层次的人才。泉州市此次开展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工作,将极大地鼓励高层次人才向民营企业集聚,支持和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谢曦 庄树雄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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