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交通整治 12条“紧箍咒”整治“一站四车”
解读——
“紧箍咒”都念些啥
【出租车】
出租汽车驾驶员拒绝、妨碍交通部门依法检查或调查处理时,每次扣驾驶员3分,公司负责人和驾驶员带车离岗学习3天。
被查到未使用计价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收费,或不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行为的,按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对企业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拒载、不打表、故意绕道行驶的,驾驶员每次记6分,企业挂钩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带车离岗学习3天。
出租汽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违法调头,一个月内累计违规违法两次以上的,驾驶员带车离岗学习3天。驾驶员每次记3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计值满12分的,收回从业资格证和服务监督卡,该驾驶员列入“不适岗名单”,一年内不得在泉州辖区内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服务。
【“黑车”】
从严查处“黑车”,违法者按《道条》规定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从现在起,一律从严从重高限处罚“黑车”经营者。
【客车】
路面稽查发现客运车辆外观可见性破损的,暂扣道路运输证和线路牌,责令立即修复后接受处理。车辆外观严重破损、附属装置部件功能失效,或行驶中冒黑烟的,责令客运站不予排班配客。
【客运站】
客运站违反“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或给车容车貌“脏、乱、差”且未经整改的客运车辆排班出站的,责成客运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行政处分。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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