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城事要闻> 正文

过去一年晋江查获301人醉驾 155人已判决入刑

qz.fjsen.com 2012-05-14 15:17 齐玉波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5月14日讯(记者 齐玉波 通讯员 陈景川)

核心提示

“尴尬”的夫妻、“悲催”的青年、“坦白”的男子……醉驾入刑转眼1年多,昨日,记者从晋江交管大队获悉,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至2012年5月1日,晋江共查获醉驾者301人,已有155人被判决,他们中有夫妻一起喝酒开车的,有缓刑期间还醉驾的,有醉驾出车祸自己报警的……

1年查获醉驾301人

据统计,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5月1日,晋江共查获醉驾者301人,其中醉驾引发的事故128起,今年内就有40起,交警日常设卡或行动中查获的有173起,今年内共58起。

醉驾者的年龄基本集中在20岁至40岁之间,最年轻的为1991年出生,年纪最大的是54岁,醉驾时间大部分发生在晚上10时以后,醉驾者大都为男性,但也有女性,一年内,晋江共查获3名女性醉驾违法,目前已有2人被判决。

醉驾者中,血液内酒精含量最高的为刘某(371.26mg/100ml),第一个被判决的为蔡某,获拘役3月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获刑最重的为李某,被拘役5月罚款3000元。截至目前,有一名大陆以外的居民获刑,即台湾的陈某,被拘役2月罚款2000元。

“尴尬”的夫妻:

夫被取保妻被判刑

贵州的饶某和江西的陈某是一对年轻夫妻,有个2岁的女儿。

2011年12月11日凌晨,他们和几个朋友一起喝完酒后,开车回家。车先由丈夫陈某开,送一个朋友回家后,又换成妻子饶某驾驶,车行至世纪公园附近路段时,发生事故。

晋江交管部门随后赶到,发现饶某浑身酒气,遂将其带回中队进行酒精检测,但在事故现场,陈某不让工作人员将车开到停车场,自己又驾车来到交管中队。

明知喝酒不能开车,陈某还自己开车“送上门”,民警决定对其进行处罚。经酒精检测,陈某和饶某夫妻俩都达到醉驾标准,按理都要被刑拘。

这时候,夫妻俩的朋友来到交管中队,向民警反映,夫妻俩有个年幼的女儿,如果两人都被关进去,女儿无人照顾。出于情理考虑,并请示领导,最终,陈某被取保候审,饶某被刑拘,之后,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饶某被判拘役2月、罚款1000元,并吊销驾驶证。

而等待陈某的,也将是1至6个月的“班房生活”。

“悲催”的青年:

缓刑期间醉驾被抓

要说悲催,28岁的晋江池店青年吕某很有代表性:他在缓刑期间,因醉驾被抓获,要立即被追责,接受更严厉的处罚。

2011年12月29日晚10时许,吕某在双沟灯控路口被执勤交警拦下。当时,吕某脸颊通红,身上酒味很重。随后,吕某被送去酒精检测,经抽血检测,其血液内的酒精含量达到84mg/100ml,属醉酒驾驶。

看到这个数据,吕某痛哭流涕,口中不断重复着“完蛋了”。吕某说,当天晚上,他一个朋友的母亲过生日,他和表弟等三人赴宴,因为知道喝酒不能开车,他把自己的车放在家里,坐表弟的车前去,其间,三人都喝了酒,表弟喝多了,他怕表弟开车出事,便决定自己来开,没想到,在路上被查获,而他和朋友在2010年与几名男子起争执,双方发生打斗,对方有人受重伤,他和两个朋友被抓,因为他没动手,被判刑3年,缓刑5年,醉驾被抓时,他还处于缓刑期。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