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追回第一笔“垫付款”
东南网-石狮日报5月13日讯(记者 林春凯)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一些人认为只是“救助款”,其实,这属于“垫付款”,有关部门将依法对肇事者“追讨”。近日,石狮市便追回了第一笔“垫付款”。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石狮道路交通事故呈多发态势。对于一些交通肇事逃逸案来说,由于肇事者逃逸,受害者抢救费用、死者丧葬费用出现“支付难”问题,这也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针对此,石狮市去年9月份出台了《石狮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管理规程(试行)》。近日,记者从该基金管理办公室了解到,自去年11月中旬核发首笔“垫付款”后,半年来,该基金先后为6起逃逸交通事故垫付了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共计126720元,减轻了逃逸事故受害者部分经济负担。在支付“垫付款”的同时,石狮市有关部门通过“追逃”,查处肇事逃逸者,加大“追讨”力度,并成功追回第一笔“垫付款”。
据介绍,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逃逸的,即可按程序规定向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
相关新闻
- 2012-05-08因交通事故死亡 城镇居民最高获赔近50万元
- 2012-04-28客车维修溜车碾死维修人员 非交通事故但保险要赔
- 2012-03-21超载超速不戴安全帽 泉州交通事故摩托车占七成
- 2012-02-15晋江发放首笔交通事故救助金 垫付抢救费用
- 2012-01-30春节石狮交通事故降一半 查处酒驾14起醉驾6人
- 2012-01-26贵州盘县凝冻天气倏然而至 引发多起交通事故
- 2011-12-29“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