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码头爆炸案进行公审 排除人为因素恐为自燃
刘某龙:每月2000元受刘五妹雇佣
刘某龙长得瘦小,他是刘五妹的堂亲,也是他的工人。
刘五妹当庭说,他的采石场没开了,炸药也不是用于采石场的说法,刘某龙很是生气。他说刘五妹雇他管理采石场的日常事务,每月领取2000多元的工资。那些爆炸物品也是他按照刘五妹的要求,将它们放到自己的旧厝。
戴某团:不懂运输炸药是非法
戴某团说,他与刘五妹合伙开板材厂。去年5月下旬,他接到刘五妹的电话,让他去建宁帮忙把一些东西给载回来,并没有说是什么东西。
到了建宁后,他就去跟朋友喝茶,等货装车后,他就开车走了,所以装在后备厢的东西他并不知道是炸药。而电雷管放在座位上,所以他知道是电雷管。当天刘五妹也一起从建宁回到南安码头镇,指引他将东西载到刘某龙家。
“去年6月29日,刘五妹给我打电话,让我去村口帮忙载些东西。接到电话后,我就开车到村口,刘某龙骑着摩托车已经等在村口。”戴某团在庭上认罪态度好,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行为,但他称自己并不知道运输炸药是非法的。
林某良:帮朋友把自己送进看守所
林某良是南安市开平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爆破员。公司对爆破物的管理就是需要多少领取多少,如果用不完要还回去。
林某良说,他并不认识刘五妹,但是听说过这个人。有一天,林某愿(另案处理)说刘五妹需要电雷管,请他帮个忙,于是他就利用申领雷管的机会,把没有用完的300枚雷管私自截留。公司也曾打电话问他电雷管是否用完了,他谎称用完了。
林某良否认卖雷管之说,他认为对方给了3000元,如果是卖的话,这些雷管只要1000多元就够了。“你为什么这么做?”面对法官的讯问,林某良长叹一声:“哎!怎么说呢?帮朋友吧,没想到将自己送进看守所了。”
■爆炸发生前因
爆炸前有明火 排除人为因素
当时是如何爆炸的?案发后,这个问题最受关注,此前未有公开信息披露。昨日,庭审首次披露其中的原因:爆炸前有村民看到明火,排除人为,有可能是自燃引起的。
有村民证明,当时在自己家里看到刘某龙旧厝(储藏炸药的地方,无人居住)里有火苗,浓烟冒起,感觉很奇怪,就打电话给刘某龙的妻子,然而不到两分钟,旧厝就爆炸了。
案发后,省、市有关部门对爆炸原因高度关注,几度到现场勘查,在爆炸点附近约50米的地方发现有个“全球眼”摄像头。经调取监控录像查看,发现是先有火再爆炸,且是一处地方有火苗后,火苗逐渐变小,却引起另外一处燃烧起来。同时监控录像显示,在爆炸前并没有可疑人员进入旧厝。同时,勘验结论表明旧厝的房门、窗户等也没有遭到人为破坏的痕迹。由此警方排除人为纵火因素,爆炸原因有可能是屋内温度高,导致易燃物自燃,引起爆炸。
■后续民事赔偿进展
赔了100多万元 尚有三户未达成协议
爆炸导致周围众多民房受损,一人轻伤,刘五妹委托亲属积极处理赔偿事宜。庭审中提供的证据显示,他的家属已代刘五妹跟20多户村民签订赔偿协议,赔偿金额达130多万元。还有三户村民未与他达成赔偿协议。
刘五妹的辩护律师称,到5月10日,刘五妹的亲属实际上赔偿的数额已逾200万元。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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